在
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希望一次性全部实现所有诉求,却不分主次,这种做法容易导致核心诉求难以落地。某保险分支机构在与B某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境,而
北京市炜衡(
延安)
律师事务所的蔡志金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分层规划权益的思路,帮助该机构成功扭转局面。
本案属于双重
劳动关系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B某为另一家金融机构的待岗职工,原单位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07年8月,B某入职该保险分支机构,形成双重劳动关系。自2014年起,该机构停止为B某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10月之后,单位不再按时发放工资,B某也未正常在岗工作。随后B某提起
劳动仲裁,
仲裁机构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保险分支机构需支付
经济补偿金131968元。
该保险分支机构不服仲裁裁决,向基层审判机关提起一审诉讼,并委托蔡志金律师作为代理律师。蔡志金律师深知,在众多诉求中,避免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是核心权益,而其他关于补贴补助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等问题属于次要权益。他在一审庭审中提出B某属于主动
辞职,因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客观上无法完成
社保缴纳,同时部分补贴补助不应当计入工资总额等抗辩意见。然而,一审审判机关未全部采纳这些观点,仍判决该机构支付131968元经济补偿金。
此时,蔡志金律师并未气馁。他明白,要想实现核心诉求,必须重新梳理案件,精准提炼上诉核心事实与法律观点。他秉持着“专业、严谨、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完整跟进一审、二审全流程,系统梳理全部卷宗与证据材料。他挖掘出劳动者存在双重
养老保险关系这一关键事实,论证社保停缴属于客观条件限制,并非用人单位主观拒绝缴纳社保,这是保障核心权益的重要一步。同时,他认真研读电子邮件版
辞职报告原文,锁定劳动者书面离职理由为个人自身原因,并非单位未缴纳社保,以此论证本案不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经济补偿情形。针对工资计算基数的次要权益问题,他整理法规依据,就交通补贴、过节费等是否计入工资总额充分发表意见。
二审审理中,蔡志金律师在庭审中完整阐述代理意见。最终,二审审判机关查明B某系因个人年龄、身体原因离职,社保停缴属于客观缴费不能,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撤销一审判决中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判项,判决该保险分支机构无需支付131968元经济补偿金,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B某承担。蔡志金律师成功帮助委托人免除了十余万元的经济补偿债务,优先保障了核心权益的实现。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法律维权中,分清主次、分层规划权益实现路径至关重要。”蔡志金律师的这句话深刻揭示了本案的关键。维权并非一蹴而就,也不是盲目追求所有诉求的一次性满足。在复杂的案件中,区分核心权益与次要权益,规划好实现的先后顺序,优先保障核心利益,才能让维权之路更加顺畅。蔡志金律师通过本案再次证明,专业的法律人士能够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确保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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