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劳动者入职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
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作期间在车间受伤后,公司往往会否认
劳动关系,导致劳动者无法直接申请
工伤认定,后续维权陷入停滞。
张金海律师具备政府法律顾问、企业法律合规管理及民商事争议解决的复合型专业能力,长期为政府单位及企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企业合规、债权清收、劳动纠纷调解、民商事争议纠纷解决等多项法律事务。在某机车科技公司压机工受伤维权案中,张金海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劳动者在
仲裁阶段仅请求确认受伤期间的劳动关系,诉讼中需变更请求确认更长时间的劳动关系。公司方抗辩称变更后的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
法院不应受理。
张金海律师依据
劳动争议相关司法解释指出,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请求如与讼争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本案中,增加的劳动关系期间与原仲裁请求均基于同一用工事实,具有不可分性。法院最终采纳该观点,认定变更后的请求符合受理条件,避免劳动者因程序问题被挡在维权门外。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核心在于判断劳动者是否具备人身隶属性与经济从属性,即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有固定上下班时间、从事单位安排的业务、由单位发放劳动报酬。
张金海律师指导劳动者收集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就餐卡、微信转账记录、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等证据。这些零散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劳动者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压机工作,劳动报酬由公司发放,为法院认定劳动关系打下坚实基础。
针对公司提出的“其他公司已为劳动者办理雇主责任险,应视为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抗辩,张金海律师当庭指出,投保雇主责任险属于保险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仅凭保险投保记录反推劳动关系;且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与其他公司存在实际用工事实,该抗辩不能成立,法院最终对该抗辩不予采信。
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该劳动者与某机车科技公司在相应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由公司负担。
张金海律师提醒,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后,若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将无法推进,确认劳动关系是后续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和赔偿索赔的前提。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应尽快通过仲裁、诉讼途径确认劳动关系,避免错过维权时机。执业以来,张金海律师能够结合案件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在合同审查、证据梳理、诉讼推进、执行清收及合规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及时、规范、高效的法律服务,尤其擅长
合同纠纷、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领域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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