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先生是一名经验丰富的水电安装工。几年前,他来到临海某住宅项目工地工作。然而不幸降临,他在工作时从高处摔落,腿部多处骨折。这次事故不仅让他承受了巨大的身体痛苦,也使他的家庭陷入经济困境。
事后,乔先生的伤情被依法认定为
工伤,且
伤残等级鉴定为九级。但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时,双方产生巨大分歧。用人单位坚持按照
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较低日薪标准进行赔偿,可乔先生认为自己实际月收入远高于合同标准,赔偿应以此为准。
由于协商无果,乔先生申请了
劳动仲裁。但
仲裁裁决结果令他大失所望,裁决支持的
赔偿金额远低于他的预期,特别是在核心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上,未采纳他的实际工资水平。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乔先生决定向
法院提起诉讼,并委托董西文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乔先生的工资标准究竟该如何认定。用人单位坚称应按合同约定的日薪计算,并拿出一份单方制作的考勤表,试图证明乔先生工作时间不长且存在大量加班,其实际月
平均工资并不高。
针对此情况,董西文律师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质疑考勤表真实性:董律师指出,用人单位提供的考勤表系其单方制作,没有乔先生的签字确认,也缺乏制表人和审核人的签名,其真实性无法保证,不应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主张以银行流水为准:董律师强调,乔先生受伤前数月的银行工资流水,是证明其实际收入水平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他主张应以银行流水显示的实际发放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份,来计算其真实的月平均工资。
-争取合理停工留薪期:针对用人单位认为停工留薪期仅应按住院天数计算的说法,董律师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书,证明乔先生出院后仍需长时间的休息和恢复,主张应依法保障其完整的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审判决: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采纳了董西文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书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提供的考勤表因系单方制作且未经劳动者确认,法院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定。同时,法院认可乔先生存在加班的事实。综合劳动合同约定与实际工资发放情况,法院最终酌情确定了远高于用人单位主张的工资标准,并支持了9个月的停工留薪期。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向乔先生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八万余元;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乔先生缴纳全部社会保险,判决其支付解除
劳动关系的
经济补偿金二万八千余元。与之前的仲裁裁决相比,法院判决为乔先生争取到了更为公正和满意的赔偿结果。加上
公司向
社保保险部分申报的金额,共计赔偿15万余元。
-二审情况:本案用人单位未上诉,一审判决即为终审结果。
-证据收集方面:在
工伤赔偿纠纷中,要重视收集直接反映实际情况的证据,如银行流水等,对于对方单方制作的证据要仔细审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停工留薪期确定:应结合伤者的实际伤情和医院的诊断证明等,为伤者争取合理且合法的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资标准认定:合同约定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时,要以能证明实际收入的证据为依据主张权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董西文律师,为
浙江融哲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杭州律师协会会员、
华律网认证会员。他拥有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具备7年+执业经验,累计办理各类纠纷案件逾千件。
专业领域涵盖婚姻家事(
离婚诉讼、
抚养权纠纷、
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劳动工伤(
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企业用工合规)、
建设工程(
工程款纠纷、合同结算、质保争议、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
刑事辩护(刑事辩护、刑事合规、
取保候审)。
其执业理念是“不以案小而不做,每个案件亲历亲为”。凭借本硕7年法学系统训练,他法律理论基础扎实,能精准定性法律关系,同时善于从复杂材料中挖掘关键书证构建证据链,面对案件灵活运用多种解决方式。曾成功代理多起不同领域案件,帮助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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