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上个月工资仍应发放。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劳动者离职,其上个月已付出的劳动也应获得相应报酬。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权益。总之,劳动者辞职后,上个月工资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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