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需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此规定,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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