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入职六天受伤,
劳动关系认定难
2026年3月,申请人经招聘进入被申请人处担任操作工,双方口头约定了工资及工作时间。然而,入职仅6天,申请人在操作机器时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前期医疗费由被申请人垫付。但入职后,被申请人既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受伤后,被申请人拒绝出具劳动关系证明及
工伤认定所需材料。申请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邱新涛律师向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
经济补偿金及
拖欠工资。在此情况下,申请人面临着用人单位不配合、缺乏书面合同等不利处境,劳动关系认定困难重重。
二、受托介入:梳理争议焦点,明确代理思路
邱新涛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全面阅卷工作,仔细梳理案件证据。通过深入研究,他归纳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基于此,邱律师制定了清晰的代理思路。
三、核心代理观点分层呈现
(一)精准锁定仲裁前置路径
邱律师准确把握“确认劳动关系”是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前提,将仲裁请求首要目标设定为确认劳动关系,为后续
工伤索赔奠定程序基础。他深知只有先确认劳动关系,才能顺利进行工伤认定,进而为申请人争取合法权益。
(二)构建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体系
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三项要件,邱律师系统组织证据。提交
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工商查询单,证明双方主体资格;通过申请人与法定代表人通话录音、操作视频、现场照片,证明申请人接受被申请人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利用被申请人在网络平台发布的招聘信息,证明操作工岗位系其业务组成部分;结合医院病历,证明受伤发生在工作期间,与其他证据形成相互印证。
(三)坚守仲裁时效底线
庭审中,邱律师当庭向被申请人书面送达《被迫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主张解除及经济补偿金。这一行为完善了仲裁请求程序,明确了仲裁庭审理范围。
(四)合理引导当事人预期
邱律师对经济补偿金请求持审慎态度。考虑到本案劳动关系存续仅6天,不符合《
劳动合同法》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条件,他将核心资源集中于确认劳动关系这一关键诉求,对经济补偿金请求仅作程序性主张,并向当事人充分释明法律风险。
四、办案推进与结果:证据有力,仲裁支持核心诉求
在办案过程中,邱新涛律师积极与仲裁庭沟通,在庭审中充分展示证据、阐述代理观点。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双方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接受被申请人管理并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所提供劳动系被申请人业务组成部分。被申请人虽辩称申请人系“学习操作”,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仲裁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入职至受伤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核心诉求获支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5天工资,驳回申请人关于半个月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
五、案件价值升华
此案的胜诉不仅为申请人解决了当前的劳动关系确认难题,为后续工伤认定和索赔铺平了道路,更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在劳动纠纷日益复杂的当下,此类案件的妥善处理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同时,也为其他面临类似情况的劳动者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六、主办律师简介
邱新涛律师是
安徽涂中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司法部注册律师执业证号为13411202310626281。他深耕
滁州全域本地司法实务,熟悉各区县
法院办案习惯与调解尺度。擅长劳动工伤、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等领域,秉持“严谨务实、客户为本”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法律服务。他曾处理过多起各类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此外,他还积极参与社区普法宣讲、
法律援助值班等社会法律服务工作,用专业
法律知识回馈滁州本地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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