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印工伤认定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留存工伤认定的相关资料,能够为申请人提供该认定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此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法提供复印件,可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伤认定书遗失证明。证明中需包含工伤认定的具体时间、认定文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工伤认定结论等关键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3. 对于一些涉及工伤保险待遇理赔等情况,还可考虑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程序,由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相关工伤认定材料,或根据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综合认定工伤事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认定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因此需妥善解决工伤认定书遗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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