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以此为由辞职,可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提出的,也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样是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 例如,劳动者工龄十年,月工资为5000元,若符合上述可获补偿情形,用人单位应支付10×5000 = 50000元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情况需依据实际劳动关系状况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来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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