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2. 若因劳动者自身过错被辞退,工资结算不受影响,仍按正常出勤计算并支付。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3. 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至恢复劳动关系时止;若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工资结算至辞退决定作出之日。同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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