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员工工作三个月,月工资为5000元,那单位需额外支付5000×2 = 10000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2.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3. 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4. 此外,未签合同期间,员工还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等。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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