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符合法定情形。它能保障劳动者职业稳定,用人单位也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考虑是否签订及如何签订,以平衡双方权益。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明确了签订条件,双方依此操作,利于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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