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重要意义:1.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2. 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明,有助于解决劳动纠纷。3.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促进劳动秩序的稳定。劳动合同应具备必备条款,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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