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过错行为,劳动者以此为由辞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2.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工作18年,正常应支付1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 具体补偿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用人单位过错行为的证据,以保障自身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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