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需支付足额工资报酬。若有劳动报酬约定,应按约定支付。2. 要加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的,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3. 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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