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本身并无明确的有效期限制。2. 但在一些情况下会涉及到其效力的持续作用: 用于工伤待遇支付等情况时,只要工伤认定等相关条件未变,结论书可长期作为确定待遇的依据。比如职工因工伤经鉴定后,其伤残等级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会依据鉴定结论按规定支付,不会因时间推移而失效。 若之后伤情有变化,需要重新鉴定。例如工伤职工伤情加重或康复情况良好等,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查鉴定,以确定新的劳动能力状况,此时原鉴定结论书在新结论作出前仍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一般来说,只要工伤认定等基础关系存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就能持续发挥其对工伤职工权益保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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