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为工伤后,可获得以下赔偿:1.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规定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2.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3. 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根据伤残程度按月领取。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85%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伤残等级支付,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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