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转调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表明,对于加班情况,法律允许用人单位通过安排调休来替代支付加班工资。比如在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在其他时间调休,若能安排调休,则可不支付加班工资。但法定休假日加班,不能仅通过调休解决,必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所以,加班转调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情形下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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