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即使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仍有权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不给离职,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会责令单位改正并处理相关纠纷;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依法离职。仲裁时,劳动者需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3.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本身就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以劳动者按法定程序离职,无需担心单位不给办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促使单位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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