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 送达流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送达方式通常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3. 领取方式: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前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公地点直接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若采用邮寄送达,会按照预留地址寄送;若委托他人代领,需有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领取要求以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为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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