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规定不合法。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2.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按照合法规定支付工资,退回多扣的部分。3. 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以罚款。4. 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工资,并赔偿因克扣工资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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