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 计算双倍工资的时长为11个月。例如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为5000×11 = 55000元。3. 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维权。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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