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费用包括:1.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款)3.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4. 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36条、第37条)5. 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1款第2项)6.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2款、第37条第2款)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