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时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2. 准备材料:需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等完整病历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3. 鉴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 名或者 5 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之后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 对结论有异议处理: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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