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涉及的人员主要有三方:1. 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2. 被派遣劳动者:是实际提供劳动的人员,其劳动给付的事实发生于用工单位。3. 用工单位:接收被派遣劳动者并安排其工作,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费用,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指挥、管理等。劳务派遣一般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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