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劳动者因疾病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2.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3. 此外,患病劳动者还可能享有医疗期工资等权益。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各地规定不同) 。 用人单位需保障患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规定支付相应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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