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整理录音:确保录音清晰、完整,能准确反映关键事实。对录音内容进行文字整理,突出重点,形成清晰的证据摘要。2. 提交方式: 一般可在劳动仲裁申请时,将录音证据及其文字整理稿一并提交给仲裁委员会。提交时要注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 若在仲裁过程中需要补充该证据,应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可以通过邮寄、现场递交等方式,同时要保留好提交凭证。3. 注意事项: 提交的录音证据应是原始载体或经公证的复制件。原始载体能最大程度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要确保录音的合法性,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如不能违反他人隐私进行偷录等,否则可能不被仲裁委采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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