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劳动合同书丢失,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签。双方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重要条款,以保障双方权益。2. 劳动者也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此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能起到证明劳动关系的作用。3. 若用人单位拒绝配合,劳动者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例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这些证据综合起来,同样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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