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一般包含以下几部分:1.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3. 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37条)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6、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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