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辞退员工有多种情形。一是过失性辞退。若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比如多次无故旷工、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非过失性辞退。当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等情况,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支付经济补偿,具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三是经济性裁员。单位因经营困难等原因,按照法定程序裁减人员,也需支付经济补偿,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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