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以及企业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等。3. 企业应准确核算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留存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若未按规定扣除,可能面临纳税调整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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