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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孕期拒绝出差被解除合同,律师助力维权获胜

2026.04.09劳动纠纷3人浏览

本文讲述了潘开荣律师处理的一起女员工孕期拒绝出差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潘律师围绕争议焦点积极举证,最终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赔偿金。此案例凸显了用人单位对“三期”女职工管理应遵循合理性原则。

专业律师潘开荣简介
潘开荣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拥有管理学硕士学位,目前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攻读硕士。他是无锡市名优律师培养对象、2020-2021年度无锡市优秀律师,担任无锡市律协劳保委委员、新吴分会副主任,也是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兼劳专委主任。自2002年起,他在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法务管理工作多年,2015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已有9年执业经验。他擅长处理劳动争议、疑难工伤认定及赔偿、竞业限制纠纷等案件,曾为三十多家企业、机关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劳动法领域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案件背景:孕期女员工遭遇解除合同危机
2016年7月5日,张某(化名)入职无锡市某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交通规划类工作。2019年3月20日,张某经医院诊断已怀孕一月余,医生说明有流产征兆并开了一个月药物,建议其休保胎假。然而,公司却要求张某至外省项目所在地驻岗,这一要求被张某拒绝。同年5月7日,公司综合部长代表公司向张某发送四份函件,张某回复称公司未充分考虑其怀孕需要保胎的情况。同年7月26日,公司以张某在7月12日、13日、19日不服从工作安排、推卸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处理过程:律师精准举证反驳不合理解除
潘开荣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积极举证并提供代理意见。首先,工作安排不合理,张某并非该项目组成员,且怀孕期间其工作内容无需赶赴外地;其次,工作安排时间包含周六,安排加班需征求员工意见,更何况是孕妇;再者,工作安排在外地,坐车时长4-5个小时,因孕妇身体原因不能前往符合常理;最后,张某事后也提供了相关说明,解释了理由。案件经历一审、二审,潘律师通过有力的举证和清晰的代理意见,最终让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

案件结果与亮点:维护劳动者权益,强调用人单位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赔偿金。此案件亮点显著,一方面,用人单位应严格把握“严重违纪”认定的合理性,对于“三期”女职工更要证明充分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在国家放开并鼓励生育三胎的政策背景下,用人单位需要对怀孕女职工给予更大宽容。这起案件不仅为张某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其他类似情况的劳动者提供了借鉴,同时提醒用人单位在处理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时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合理原则。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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