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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成功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解析

2026.04.09劳动纠纷5人浏览

本文介绍了张静律师处理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张静律师毕业于燕山大学会计学专业,拥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在王XX诉醴陵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中,她凭借专业能力,成功论证死者与物流公司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案件带来了公正的判决结果,并给出了相关维权建议。

专业律师张静的法律之路
张静律师毕业于燕山大学会计学专业,拥有扎实的财务专业底蕴和多年世界500强企业从业经验,是“财务专业+法律实务”的复合型法律人才。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她承办了数百件民事、刑事诉讼案件,业务范围广泛。同时,她还担任多家企业、金融机构等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行业任职方面,她兼具省级与市级律协专业委员会任职经历,影响力不断提升。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详情
2019年12月,某实际车主与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物流公司为实际车主购置营运车辆并出租,租期10年,期满车辆归实际车主,实际车主支付服务费并以公司许可证营运。2021年4月,死者受实际车主个人雇请担任驾驶员,报酬由车主发放,日常管理也由车主负责。2021年9月26日,死者在营运途中因车辆故障下车检修时被第三方车辆撞击身亡。死者家属先以某货运配载服务部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又以物流公司为被申请人、实际车主为第三人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驳回请求后,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彰显专业能力
承办律师张静首先调取《汽车租赁合同》、死者工资发放记录、日常管理记录、交警事故证明等核心证据,明确实际车主与物流公司系挂靠经营关系,死者由实际车主直接雇请、管理并发放报酬。接着围绕“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展开论证,说明死者与物流公司未形成人身依附性与经济从属性,不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在一、二审庭审中,针对家属主张的“挂靠单位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进行抗辩,阐明死者并非为物流公司提供劳动,物流公司不应承担劳动关系项下的责任。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抗辩意见,维持一审判决,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观点指引维权方向
张静律师指出,在车辆挂靠营运模式中,若司机由实际车主直接雇请、发放报酬并管理,仅以被挂靠单位资质对外营运,双方未形成人身与经济依附性,则不宜认定司机与被挂靠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挂靠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仅针对工伤认定场景下的责任承担,不等同于直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对于当事人维权,司机受雇时应明确雇主身份,留存相关证据;发生伤亡事故,可优先向实际雇主及肇事方主张侵权赔偿,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可向被挂靠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责任,并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避免维权误区,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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