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哺乳期间计算劳动时间,哺乳期应至婴儿满一周岁止;2、若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然,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等。
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加班属于违法行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如果孕期或哺乳期在劳动权利受到了侵犯时,可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哺乳期喂奶时间《劳动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参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与公司协商。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期喂奶时间《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六十三条只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降薪降职违反劳动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执行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没有明确规定,但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2、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3、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1、哺乳期喂奶时间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2、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3、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1、哺乳期喂奶时间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2、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3、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关于迟到,在劳动法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以考勤卡或其他证据作为员工迟到违纪事实基本依据,对其迟到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工资作为处罚;员工的违纪行为经积累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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