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玉平律师是一位专业靠谱的律师。他办案的特色在于不被表面证据迷惑,紧扣事实劳动关系法定要件构建证据链。在夏景禹与YL公司劳动关系确认案中,他从主体资格、用工合意等四方面举证,有力驳斥了公司狡辩。凭借丰富的经验和精准判断,最终帮夏景禹确认劳动关系。他提醒劳动者保存证据,依法维权。上班次日受伤公司耍赖拒赔,律师抽丝剥茧助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获正义案件突发:上班次日受伤,公司耍赖拒赔2023年10月某天,夏景禹经人介绍进入台州某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L公司”),从事船舶打磨工作。可谁能想到,上班第二天,他在作业时就不慎受了重伤。本以为公司会承担责任,可YL公司却坚称与夏景禹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拿出一份《4600TEU集装箱船电焊、打磨工程分包合同》,称案涉打磨工程已分包给案外人台州CX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夏景禹是CX公司的人。更离谱的是,合同落款时间显示为2023年7月某日,甚至早于YL公司自身成立日期。夏景禹没办法,只好向三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支持了他的请求,但YL公司不服,先是向三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败诉后,又上诉至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抽丝剥茧:紧扣核心要件,击破虚假外包面对公司的狡辩,侯玉平律师没有被表面的合同迷惑,而是抓住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定要件,从四个方面构建证据链。首先是主体资格。YL公司于2023年10月合法登记成立,夏景禹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双方都符合劳动法主体资格。其次是用工合意。侯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夏景禹与YL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楚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2023年10月某日,夏景禹询问上班办保险和发身份证的事,楚某某明确回复“要”,这足以证明公司知道并同意夏景禹入职。再者是管理与服从。夏景禹的打磨工作由楚某某直接安排,工作地点在YL公司施工场地,还接受其考勤和管理,符合“从属性”特征。最后是业务组成部分。船舶打磨是船舶建造的必要工序,属于YL公司业务的一部分。对于YL公司提出的“分包合同”,侯律师指出这是事后补签的。二审中YL公司承认合同专用章在2023年10月7日才刻制,可落款却是7月30日。而且公司无法证明夏景禹知晓或同意该分包安排。即便存在分包,也不能直接否定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关键还是要看劳动者实际为谁提供劳动、接受谁的管理。二审庭审中,侯律师有力驳斥了上诉方的说法,强调楚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代表公司行为。正义到来:两级法院确认劳动关系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夏景禹由YL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楚某某招聘,接受其工作安排和管理;打磨工作是YL公司业务的一部分;双方在用工时具备法定主体资格;微信聊天记录也能证明双方达成用工合意。至于分包合同是否补签,不影响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夏景禹与YL公司在2023年10月20日至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经验之谈:保存证据,依法维护权益侯玉平律师在这个案子中精准把握了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还善于运用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把“口头入职”变成司法认可的用工合意。这个案例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带来了启示。对劳动者来说,入职时要尽量保留招聘、沟通、工作安排的书面或电子记录,像微信、邮件等。要是发生争议,这些记录可能就是关键证据。对用人单位而言,想通过“事后补签分包合同”“虚假外包”来逃避用工责任,很难得到法院支持,还可能面临伪造证据的法律风险。事实用工关系不是只看书面合同,司法更注重实际履行情况。侯律师提醒,工伤维权第一步常常卡在“确认劳动关系”上。如果公司否认,劳动者不要慌,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梳理好证据链。法律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是明确而有力的,通过律师的专业判断和扎实举证,劳动者就能避免陷入“无人认账”的困境,顺利进行后续的工伤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