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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次日受伤公司耍赖拒赔,律师抽丝剥茧助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获正义

2026.09.27劳动纠纷5人浏览

侯玉平律师是一位专业靠谱的律师。他办案的特色在于不被表面证据迷惑,紧扣事实劳动关系法定要件构建证据链。在夏景禹与YL公司劳动关系确认案中,他从主体资格、用工合意等四方面举证,有力驳斥了公司狡辩。凭借丰富的经验和精准判断,最终帮夏景禹确认劳动关系。他提醒劳动者保存证据,依法维权。
上班次日受伤公司耍赖拒赔,律师抽丝剥茧助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获正义
案件突发:上班次日受伤,公司耍赖拒赔
2023年10月某天,夏景禹经人介绍进入台州某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L公司”),从事船舶打磨工作。可谁能想到,上班第二天,他在作业时就不慎受了重伤。本以为公司会承担责任,可YL公司却坚称与夏景禹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拿出一份《4600TEU集装箱船电焊、打磨工程分包合同》,称案涉打磨工程已分包给案外人台州CX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夏景禹是CX公司的人。更离谱的是,合同落款时间显示为2023年7月某日,甚至早于YL公司自身成立日期。
夏景禹没办法,只好向三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支持了他的请求,但YL公司不服,先是向三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败诉后,又上诉至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抽丝剥茧:紧扣核心要件,击破虚假外包
面对公司的狡辩,侯玉平律师没有被表面的合同迷惑,而是抓住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定要件,从四个方面构建证据链。
首先是主体资格。YL公司于2023年10月合法登记成立,夏景禹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双方都符合劳动法主体资格。
其次是用工合意。侯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夏景禹与YL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楚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2023年10月某日,夏景禹询问上班办保险和发身份证的事,楚某某明确回复“要”,这足以证明公司知道并同意夏景禹入职。
再者是管理与服从。夏景禹的打磨工作由楚某某直接安排,工作地点在YL公司施工场地,还接受其考勤和管理,符合“从属性”特征。
最后是业务组成部分。船舶打磨是船舶建造的必要工序,属于YL公司业务的一部分。
对于YL公司提出的“分包合同”,侯律师指出这是事后补签的。二审中YL公司承认合同专用章在2023年10月7日才刻制,可落款却是7月30日。而且公司无法证明夏景禹知晓或同意该分包安排。即便存在分包,也不能直接否定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关键还是要看劳动者实际为谁提供劳动、接受谁的管理。二审庭审中,侯律师有力驳斥了上诉方的说法,强调楚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代表公司行为。
正义到来:两级法院确认劳动关系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夏景禹由YL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楚某某招聘,接受其工作安排和管理;打磨工作是YL公司业务的一部分;双方在用工时具备法定主体资格;微信聊天记录也能证明双方达成用工合意。至于分包合同是否补签,不影响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夏景禹与YL公司在2023年10月20日至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经验之谈:保存证据,依法维护权益
侯玉平律师在这个案子中精准把握了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还善于运用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把“口头入职”变成司法认可的用工合意。这个案例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带来了启示。
对劳动者来说,入职时要尽量保留招聘、沟通、工作安排的书面或电子记录,像微信、邮件等。要是发生争议,这些记录可能就是关键证据。
对用人单位而言,想通过“事后补签分包合同”“虚假外包”来逃避用工责任,很难得到法院支持,还可能面临伪造证据的法律风险。事实用工关系不是只看书面合同,司法更注重实际履行情况。
侯律师提醒,工伤维权第一步常常卡在“确认劳动关系”上。如果公司否认,劳动者不要慌,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梳理好证据链。法律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是明确而有力的,通过律师的专业判断和扎实举证,劳动者就能避免陷入“无人认账”的困境,顺利进行后续的工伤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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