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工伤不能上班期间,单位通常不能开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工伤是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是法律的重要考量。在此期间开除员工,不仅违背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若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且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如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可解除情形,随意开除工伤期间的员工,员工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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