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年未签合同,可要求双倍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仍需支付自用工满一个月至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需注意,主张双倍工资赔偿有仲裁时效限制,一般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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