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工时制:一般每日工作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后国务院将标准工时明确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2.不定时工作制:无固定工作时间限制。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等。职工的工作时间不受固定时数限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工资,但需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职工平均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不算加班;超过部分算加班,按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实行这种工作制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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