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最后一天离职是否可三天后走,需依具体情况判断:若双方无特别约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理论上不能仅因处于试用期最后一天就要求三天后走,而应提前三日通知。若有约定: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试用期最后一天离职需提前三天申请,那么应遵循该约定。若单位同意:经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最后一天离职并三天后正式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离职应遵循法定程序或约定,与用人单位做好沟通,以免引发不必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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