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劳动合同书通常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保存一份。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双方的权益。劳动者持有自己那份合同,能清晰知晓自身权利义务,在发生纠纷时可作为重要证据。用人单位留存合同,便于管理员工以及应对劳动监察等检查。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可能会一式三份,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外,多一份用于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但无论份数多少,用人单位都应确保劳动者持有一份合同原件,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文本持有问题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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