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后复发,仍可享受相应待遇。确认是否属复发: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30条、第32条和第33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待遇内容:包括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若有需要护理的情况,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护理费。申请流程: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提交工伤复发的相关诊断证明等材料。委员会审核后作出确认结论,确认属复发的,即可依规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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