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拒绝周日加班。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3.周日属于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若劳动者拒绝周日加班,单位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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