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公司没给劳动者一份,合同依然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虽然公司未给劳动者一份合同,但只要双方已签字或盖章,合同就具备法律效力。不过,不给劳动者合同文本侵害了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要求公司提供,若公司拒绝,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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