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法律依据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该规定保障了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使其能有适当时间恢复身体和照顾婴儿。不同地区可能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一些补充规定,如延长产假天数等,但基本产假天数遵循上述标准。女职工应了解自身权益,用人单位也需依法保障女职工的产假待遇,确保其能顺利度过生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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