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比如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等。当这些问题出现时,我们该如何应对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位专业的律师——孙云霞律师,她将为我们解答这些疑惑。孙云霞律师是北京邵和明地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10年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与企业合规法律服务的经验。她先后取得天津大学土木工程学士学位、青岛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以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具备罕见的土木工程+法学双专业底层能力。这使得她既精通法律规则与诉讼逻辑,又深谙建设工程、房产开发、工程合同的行业规则与技术细节,能够从“法律+行业”双维度拆解案件,精准找到案件突破口。在众多案例中,有一个房产抵押权纠纷案件非常具有代表性。起因是陈女士发现父亲去世前不久,早在2008年就将家中房产以远低于市价的20万元价格“出售”给了侄女小美,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该房屋实为父母婚内共同房产,母亲去世后,房屋应由父亲和陈女士姐妹共同继承,父亲并无擅自处分权利。陈女士起诉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又通过行政诉讼,撤销了侄女小美所持房产证。但在此期间,小美却将该房产向某信托公司进行了抵押担保,并将获得的375万元贷款使用一空。陈女士为拿回房产,将信托公司和小美起诉至法院,然而一审法院基于房产证的公信效力和善意取得制度,并未支持陈女士解除抵押的诉请。经过孙云霞律师全面复盘案件,她精准指出抵押权人未尽审慎审查义务的核心漏洞。在二审中,孙律师悉心应对,成功推动案件发回重审。最终重审一审全面胜诉,法院采纳孙律师意见,认定信托公司存在未实质审查借款人资质、未核实抵押物真实权利状况等过错,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不构成对抵押物的善意取得。这里援引相关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而此案中信托公司显然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结果是法院判令信托公司协助王女士姐妹办理房屋解除抵押手续,陈女士成功拿回房屋完整产权,为客户解除了375万元的房产抵押。除了房产纠纷案件,孙云霞律师在合同纠纷、各类家事纠纷、公司类纠纷等领域也有着出色的服务能力。她累计处理数百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处理一审败诉后的二审、再审案件,能够全面复盘案件证据链与法律逻辑,精准找到原审判决的漏洞,制定针对性的诉讼策略。她还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覆盖企业合同合规、劳动人事、股权架构、经营风险防控、投融资配套法律支持等全流程,能够提前为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同时在企业出现争议时,快速制定解决方案,实现企业权益的最大化保护。孙云霞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基本原则,以专业的法律能力、严谨的办案态度、极致的服务意识,为每一位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法律解决方案,在法律框架内为客户实现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需求,欢迎联系北京邵和明地律师事务所的孙云霞律师,律所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B座1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