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可与领导再次沟通,明确说明辞职原因及决心,争取其理解。若仍遭拒绝,可向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协助处理辞职手续办理问题。2. 若人力资源部门也未能有效解决,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可再次向领导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留存送达证据,如邮件、快递签收单等。三十日后,即可自行离职并要求办理离职手续。3. 若单位因领导不同意而刁难,不配合出具离职证明等手续,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单位依法办理。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使单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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