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没签劳动合同提前30天辞职,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而提前30天辞职已满足正常离职程序,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时效已过。2. 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劳动者辞职时仍可要求相应赔偿。比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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