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00%。其中21.75天是月计薪天数。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 正常出勤月工资的计算,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月工资=月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等。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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