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作年限的计算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规定。一般连续工作的,从入职开始计算至离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核心分析:正常情况下,以实际入职到离职的时间累计计算工作年限。非因本人原因调动工作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这保障了劳动者权益不因单位变动而受损。关键在于明确是否属于非本人原因调动,以及原单位是否支付过经济补偿。实务建议:劳动者要保留好入职、离职证明,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据。若涉及工作调动,要留存好调动通知、协商记录等相关材料。如对工作年限计算有争议,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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