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中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若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竞业协议的补偿费用,该竞业协议在劳动者请求解除后对劳动者不再产生效力。但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前,仍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