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计算基数:两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且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2. 计算期间: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都需支付二倍工资。3. 举例:假设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正常出勤。用工后第二个月起未签合同,那么第二个月应得两倍工资差额为5000×70% = 3500元;若满一年未签合同,从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都需支付这样的两倍工资差额,共11个月,即3500×11 = 3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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